Q1. 公司設立流程
子公司是依台灣法律設立的獨立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適合希望在台灣長期經營、簽訂合約、聘用員工及獨立開展業務的企業。
分公司則是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的分支機構,並非獨立法人,適合希望直接以海外母公司的名義在台灣營運的企業。
辦事處主要適合尚未計畫在台灣正式營業,但需要進行市場聯絡、資訊蒐集或其他非營業性活動的外國企業。辦事處不能從事直接營業活動。
確認設立型態後,需要檢視預計在台灣從事的營業項目是否屬於開放項目,以及是否涉及依法需要取得許可或核准的特殊業務。 若外國投資人要在台灣新設公司,原則上需依外國人投資相關規定,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申請投資核准。
如果選擇設立子公司,通常需要先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辦理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確認預計使用的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符合規定。
完成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後,外國投資人需依規定提出投資申請,通常包括投資申請書、預查資料、投資人身分或公司資格證明文件及相關授權文件等。
投資案件核准後,才能依規定進行後續資金匯入及公司設立程序。
投資核准後,依核准內容將投資資金匯入台灣的籌備處帳戶,完成資金匯入後,再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資金審定。 完成資金審定後,即可進一步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子公司完成前述程序後,即可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如果選擇設立分公司,則需要依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外國公司認許及分公司設立登記;完成後,還需依規定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等後續程序。
完成公司或分公司設立後,企業還需要依實際營運需求處理銀行帳戶、稅籍、聘僱員工、辦公地址及其他行政事項。
如果企業初期尚未需要完整辦公室,也可以考慮使用商務中心提供的公司登記地址、獨立辦公室及行政支援服務,以較彈性的方式建立台灣營運據點。
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怎麼選?
設立型態 | 適合對象 | 是否可營業 | 法律地位 |
子公司 | 希望在台灣長期經營的企業 | 可以 | 台灣獨立法人 |
分公司 | 希望以海外母公司架構在台灣營運的企業 | 可以 | 非獨立法人 |
辦事處 | 市場調查、聯絡及非營業活動 | 不可以直接營業 | 非獨立法人 |